近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印發新修訂的《重點跟蹤船舶監督管理規定》(簡稱新《規定》),并將于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新《規定》實施后,海事機構對重點跟蹤船舶實施的船旗國監督檢查或港口國監督檢查可不受船期、裝卸貨等因素影響,條件允許時應每港必查。
根據新《規定》,中國籍海船、河船12個月內在船舶安全檢查(含境外港口國監督檢查)中被滯留2次的,外籍船舶12個月內在港口國監督檢查中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機構滯留2次的等六類船舶應被列為重點跟蹤船舶。
新《規定》明確,對有船舶列入重點跟蹤的船舶管理公司,相關海事機構應加大公司日常監督檢查的力度和頻次,對重點跟蹤船舶和有船舶列入重點跟蹤的船舶管理公司開展安全管理體系審核時,應將船舶及公司采取的相關整改措施納入審核范圍。
列入重點跟蹤的中國籍船舶,可在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后由船公司提出脫離重點跟蹤申請,并提交船公司整改報告,經船舶安全技術狀況評估通過后,最終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將申請脫離的船舶從重點跟蹤船舶名單中刪除。列入重點跟蹤的外籍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機構實施的港口國監督檢查中為零缺陷的,檢查港海事機構應在檢查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直屬海事機構報告,以解除該輪的重點跟蹤。
來源:中國水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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